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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条例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加快推进上海的发展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变,注重统筹协调、注重创新突破、注重集成提升。

  据悉,近年来,上海先后出台了《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积累了一系列经验做法。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重点对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作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基本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根据《条例》,上海将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将绿色转型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能耗、用地、用水双控管理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在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实行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明确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监测计量、节能减排改造等工作。

  《条例》明确优化能源结构,推行化石能源绿色低碳替代,促进太阳能、风电、氢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新型储能方式发展;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条例》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在工业领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鼓励企业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推动产品绿色设计和生产;在循环经济领域,推动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在建筑领域,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在交通领域,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条例》,上海鼓励绿色消费与出行,支持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拓展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生活垃圾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条例》从法规层面确定了上海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基本框架,为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条例》作为综合性、基础性立法,相关条款比较精炼,在实践中还需要加快出台配套政策规定,上海将抓紧制订一批绿色转型重大制度规定。

  《条例》已于本月起施行,协同推进上海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生活方式转型等工作,形成资源能源高效率利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法治保障体系。

  胡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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