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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版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施行
- 时间:2026-08-25 18:12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进一步加强厨余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修订的《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已于近日起施行。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菜帮、果皮、剩菜剩饭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油脂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等废弃物。
根据办法,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应采取定时定点方式,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密闭运输。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需相互确认数量、去向并建立记录台账,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在源头减量方面,天津市鼓励通过净菜上市、节约用餐、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厨余垃圾产生。同时,鼓励食品加工、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办法列出了8类禁止行为,包括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生产肥料、饲料;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等。此外,还建立了厨余垃圾执法联动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反馈。对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追责问责。
(张逸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