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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新版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要求,提升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原有规范进行了整合修订并于近日发布新版《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等方面。

  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方面,针对道路清扫保洁,要求作业人员穿着警示服并配备保证作业安全的工具。同时,明确作业应采用“清扫+保洁”相结合的模式,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洗。针对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标准将公共场所分为公共交通运营场所、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游览活动场所、住宅区域等五类,分别明确作业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其中,在住宅区域,要求居民区路面、地面、绿地等应定期清洁,保持无垃圾、无油污迹等;广告牌、宣传栏、张贴栏等应规范管理,无积尘、乱贴乱画等。

  在水域保洁方面,明确应建立水域保洁作业制度,提高水域保洁作业质量。针对水面保洁,应根据水域特点在漂浮垃圾易聚集处或内河道等入河(江)口处设置漂浮垃圾拦截设施,被拦截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针对堤岸保洁,要求防汛墙、驳岸等设施的临水面应使用相应作业器具定期进行冲洗。

  在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方面,提出将保洁要求、开放时间、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设置在公厕墙面醒目位置。同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规范、完整无损的公共厕所指引牌、标志牌。针对无障碍厕所管理,要求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应保持通道畅顺无阻,专用设施(报警铃、扶手等)完好整洁,不得将保洁工具摆放在无障碍厕间。

  (秦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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