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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记者 林 培
 

  2025年3月30日,第三个国际零废物日之际,《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将正式施行,成为继《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之后又一聚焦“无废城市”建设的法治样本。立法推进“无废城市”的探索实践,不仅呼应了联合国倡导的可持续生产消费理念,更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良法善治”新阶段。

  强化制度支撑

  规范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相关制度体系支撑,上海市制定并施行《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这一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确立工作原则,明晰管理职责。“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涵盖面广、涉及要素多,需要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合力。为此,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同时,强化职责界定,明确市、区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求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相关工作。

  明确基本管理要求,夯实建设基底。条例以专章形式,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共性要求予以提炼、固化。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各部门的相关规划应当包含“无废城市”建设内容。明确各部门应当将相关目标、任务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同,共同推动落实实施方案。此外,条例还对建立“无废城市”地方标准体系、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激励约束机制等作出规定。

  聚焦源头减量,丰富“少废无废”举措。源头减量对于缓解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收运、处置压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为此,条例从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出全面规定,提出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探索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闲置物品循环使用和快递包装减量。同时,在总结实践成效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提出了若干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支持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倡导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鼓励校园旧书分享等。

  完善分类回收体系,提升循环利用水平。针对固体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情况,条例一方面从整体上提出建立固体废物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分类回收体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等要求;另一方面,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在探索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回收制度、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利用、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加大保障和监督力度,全面助推“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从构建“无废城市”共治共享新格局的角度,明确了配套的保障、监督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广泛传播“无废城市”理念;二是深化机制创新,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三是畅通全民参与渠道,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四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统一的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五是实行“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标准。

  聚焦重点领域

  构建完整体系

  将于今年国际零废物日开始施行的《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是安徽省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以系统观念进行基本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构建了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体系。

  在明确职责分工方面,条例厘清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细化明确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相关职责,推动建立多级别、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机制。

  在聚焦地方特色方面,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如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上,提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持续推动产业园区循环改造,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与绿色设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危险废物管理上,鼓励化工、医药等企业源头减量,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在生活源固体废物管理上,鼓励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果;在建筑垃圾管理上,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源头分类管理,解决建筑垃圾消纳问题;在农业固体废物管理上,探索融合发展模式,统筹构建秸秆收储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此外,条例还强调社会共同责任,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重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强化规划、土地、人才、价格等政策措施,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无废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无废城市”建设是当前我国实现经济转型、接力可持续发展、增强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对于消费者来讲,流通领域和生活领域的减量化需要时间和过程,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也是倒逼人们转变生活方式的一种促进。“无废城市”建设除了能够提高固体废物的利用率,带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将激发市场潜力,带来较大规模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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