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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严格控制汽车整车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认真做好产能监测统计,强化督导问责。

  山东省要求,各市新建钢铁、炼化、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各市要严格防范汽车产能过剩风险,严禁越权备案汽车整车项目,严禁以零部件为名建设整车项目,严禁专用汽车企业建设各类汽车底盘和整车生产能力,严禁建设低速电动车项目。 

  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和有关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其中,炼油产能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25。焦化产能减量置换比例,2019-2020年为10%,2021-2022年为20%,2023-2024年为30%,2025年及以后为40%。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比例,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20-2022年依次为10%、25%、40%,胶济铁路沿线城市2022-2025年依次为10%、20%、30%、40%。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年度抽查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核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创新利用卫星遥感、卫星红外等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通知》还明确,各市要立即对辖区内全部钢铁、炼化、焦化、汽车、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立项手续、产能置换、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核查,要把有关情况核查准确,锁定主体装备,彻底弄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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