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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户外广告 提升城市品质

  城市户外广告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着城市形象的日新月异,传承着城市更迭的历史文脉,诉说着城市生活的精彩纷呈。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是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具体举措。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同时废止。为更好地促进《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本报约请了相关专家及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专家谈

  关键词:规范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标准》主编单位)总规划师 万云峰

  与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相比,《技术标准》新的变化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统一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常用术语。由于原行业标准没有术语章节,未对户外广告设施涉及的术语进行统一规定,各地对不同种类的户外广告称呼名目较杂。《技术标准》统一界定了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设施、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等专业术语。

  二是强化设施安全方面规定。《技术标准》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增加了大量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LED显示屏、投影、走字屏等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从材料、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强调、细化了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检测要求,从技术层面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三是拓展了适用范围。原行业标准适用范围仅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地方工作缺乏招牌管理依据,部分地区出现招牌管理较随意、无标准规范、设置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以及走字屏等设施带来光污染等问题。《技术标准》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技术规定,增加了户外招牌禁止设置条款、增加了第5章“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包括招牌设施设置位置、尺度、数量、形式等)”,《技术标准》的第6~10章,照明、材料、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章节中都相应增加户外招牌设施相关规定。

  四是更贴近地方管理实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原行业标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中不符合近年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如原有行业标准规定的文化教育场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技术标准》将其具体明确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应设置户外广告”;二是《技术标准》提出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即在上述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满足《技术标准》有关要求时,在保证设施设置安全和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建筑和周边环境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设计方案,并根据详细设计方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设计方案需通过专家论证。

  五是重点关注群众关切。重点关注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如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等。近年来,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电子显示屏光污染的投诉逐年增多,《技术标准》的“照明”章节调整较大,重点关注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引起的光污染等问题。

  六是加强与强制性工程项目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的衔接。2022年1月起实施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重点关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其中有关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章节主要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方面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了车辆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等的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材料燃烧性能、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件连接及结构防腐措施等规定。《技术标准》在遵循该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关键词: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工 冯蒂

  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在户外广告安全设施方面有相关规定,各地按照该标准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方面的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得到了一定保障。

  随着近年来户外广告行业的快速发展,由于新技术、新方法(如LED显示屏广告、投影广告、贴膜广告、LED点光源广告)的不断出现和推广应用,新形势下城市治理对此的要求也不断提升,要求我们对涉及户外广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增加和调整。因此,为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可靠,《技术标准》应运而生,为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供利器,突出了设施安全和环保的规定:

  一是增加了大量有关设施设置、材料、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规定。

  1.在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方面,增加了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规定。

  2.针对LED显示屏、投影、走字屏等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贴膜广告、实物造型广告等新形式广告,增加了很多安全性方面的相关规定。如规定玻璃幕墙上设置的贴膜广告在上刊、下刊时不应造成玻璃松动、破损,并规定隐框玻璃幕墙不应设置贴膜广告。

  3.从材料、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针对目前较多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加了安全方面规定。如针对在既有建(构)筑物上设置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提出应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进行评估,以免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构成威胁;增加了明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规定,LED显示屏钢结构、电气等设计、安装,热镀锌钢板板材、铝合金型材框架构造、高立柱构造等规定,金属结构表面涂装、防腐要求,以及设施不得叠加结构、面板、画布规定等。

  二是强调、细化了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检测要求。

  《技术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从规划、设计、安装施工到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全过程提出了安全、环保管控要求,以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1.对日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了细化,包括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要求等,使更具系统性和操作性。

  2.细化了安全检测的现场检测或检查项目。

  3.增加了维护保养台账记录、检测档案建立,以及需进行结构复核的情况等相关规定。

  三是重点关注设施照明引起的光污染问题(旧标准中“照明”章节此次修订调整较大)。

  1.规定应严格控制照明器具投射角度和照明亮度,并特别规定了投影广告投影光束的投射要求,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交通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

  2.规定了不同环境区域内的内透光、外投光广告招牌及自发光、LED显示屏等电子显示装置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

  3.规定了机动车道两侧和人行道两侧的LED显示屏广告不宜采用动态模式,并规定了高速公路两侧100米内、城市快速路两侧及第一排建(构)筑物立面且面向道路设置,以及在道路交叉口设置的显示屏应采用刷屏形式,并规定了刷屏时间为7秒。

  关键词:美观

  北京清美道合规划设计院联席院长 夏磊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城市品牌、城市色彩、建筑立面、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城市家具、公共艺术等元素共同构成了城市品质的识别要素,是城市美学的具体载体,也是城市审美的标杆。我个人认为,近年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市容市貌提升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0阶段,缺失控制的野蛮生长。设置方根据自己需要随意设置,很多设施破坏了建筑风貌、覆盖了特色构件,无形中变成视觉污染。2.0阶段,整齐划一的清理整治。有一些地方根据统一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设施规整了,但是“千牌一面”问题凸显出来,死板单调、缺乏活力的设施拉低了城市品位。3.0阶段,规范引领、彰显特色的设计设置。通过有序的规范和创意的设计,使店面形象百花齐放,在“安全美观”的基础上营造城市的“烟火气”和“多元美”。

  《技术标准》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方面做了尺度、形式、风格等方面的要求,目的就是要引领行业从1.0逐步提升到3.0阶段。

  《技术标准》提出,“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明确城市不同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这项内容是从宏观角度,要求对城市进行户外广告设施的分区布局和点位控制,发挥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控制引领作用;在微观角度,我认为,应进行详细的美学设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方面的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求应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应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重要特征,不应破坏建(构)筑物等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文中明确指出,应进行视觉一体化设计,使之嵌入建筑、融合景观、展现夜景,成为城市美学和谐的组成部分。

  在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广告招牌融入城市之美》一书中,我们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规划、管理归纳为“系统性、前瞻性、文化性、整体性、多元性、地标性、融入性、长效性”八大原则,与《技术标准》的主线是紧密契合的。通过合理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更能够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与城市发展的节拍同频共振,通过视觉品质的综合提升,使城市焕发生机与魅力。

  关键词:行业

  中国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王焕章

  《技术标准》的出台对户外广告行业发展而言,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技术标准》对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尤其是提高了行业自律。《技术标准》规定的细则,可以让我们的户外广告行业非常清晰地了解如何建设更安全、更美观的户外广告设施,如何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标准要求。

  其次,《技术标准》具有很明确具体的实操性。户外广告是广告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新技术的推动下,户外广告行业面临巨大的转型机遇和新的挑战。例如,有些户外广告设施影响了区域市容环境、对城市光环境产生很大干扰甚至造成了光污染、存在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技术标准》在户外招牌、光污染、城市风貌等存在问题的重点领域都有了新规定,让行业规范发展有章可循。

  最后,《技术标准》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户外广告和招牌承担着宣传、公益、广告展现形象等功能,传统上多采用钢架结构,部分体积较大,倾向于设置在人流量相对较大的地段,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因此,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全生命周期概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通过对《技术标准》的印发,可以让行业内各方主体清晰掌握“工作尺度”,从而规范自身的行为,不能乱建、不能偷工减料,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

  作为行业协会,我们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将着力推动新的《技术标准》在行业中学习贯彻落实,引导户外广告真正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二是考虑《技术标准》是从整体层面出台的宏观标准,建议各地以其为基本的范本来制定适合当地城市的具体标准,从而有利于各地发展。

  三是我们协会考虑从行业角度出台促进《技术标准》落实的文件,引导行业主体设置专门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员,对专业的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的结果和户外广告资质审核相结合,从而推动《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谈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叶恒忠:为设施设置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均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规范展开了探索和研究,在此基础上,2019年~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9个地市进行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极大推进了规范管理工作。这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技术标准》,为户外广告和招牌在设施的技术层面和设置的指导层面上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即将在3月1日实施的《技术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设施的基本规定进一步突出了规划引领。例如“3.0.3”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明确城市不同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多年来,厦门市始终坚持规划引领,先后编制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和导则,编制了10条城市主要道路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升设置品质起到了重要作用。“3.0.9”中提到了不应设置的10种情形,其中,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对城市视觉空间和广告设施运行安全十分有利。

  二是设置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强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4.1.7”中明确,沿街门店不宜设置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如需设置,应设置在底层建筑物门楣部位,高度不应超过0.4米,长度不应大于10米且不应超过门面宽度。厦门市曾经普遍出现商家设置在门楣上的滚动走字屏,大小颜色亮度不一,有些还破损,对城市视觉环境造成负面影响。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整治,拆除滚动走字屏1000余块。同时,对确需设置的明确了设置标准,发挥滚动走字屏在社区、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场所公益宣传的作用。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5.1.3”明确,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2层、3层的,只能在自身沿街外立面范围内设置1块招牌,为厦门市规范2层、3层招牌设置提供了标准依据。

  三是设施设置的运行管理进一步确保了安全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安全十分重要。“10.1.2”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期内,宜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明确了检测次数,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大型招牌,设置时间过久,特别是极端天气多发,如不及时维护保养,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这几年,相关事故大多是大型招牌脱落造成的。“10.3.2”对安全检测的项目进行了明确,主要是基础、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结构防腐、电气及照明、防雷接地等。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一般比较重视钢结构的安全检测,对电气及照明以及防雷等检测较少,今后要加强这些项目的检测。

  下一步,厦门市将认真学习领会好《技术标准》,对照《技术标准》,及时修订和完善《厦门市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和规定,坚决执行好《技术标准》,坚持安全至上理念,不断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美观。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增军:为各地实施规范化、精细化和全周期管理提供了依据

  近日新发布的《技术标准》对地方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是该标准积极应对目前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国家层面建立起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基本规则,为各地实施规范化、精细化和全周期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该标准条文全方位突出了安全的重要地位,进一步补充细化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方面规定。例如“3.0.4”中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不应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多角度细化了影响安全的各种情形,为日常审批、设置、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

  三是该标准在坚持底线约束的同时,更多地突出了包容性。具体条文中更多地使用“宜”代替原标准中的“应”,将原有刚性、一刀切的规定调整为允许特定区域适当突破。这种审慎包容的态度为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结合区域特色实施管理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营造多元、丰富、有特色的城市市容环境。

  下一步,深圳市将依据《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进行修订,将《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在城市管理具体工作中。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晓晖:立意更加前瞻高远、内容更加系统全面、规定更加具体细致

  相比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立意更加前瞻高远、内容更加系统全面、规定更加具体细致。学习、宣传、落实好该标准,对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该标准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强化安全管理标准,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技术标准》对户外广告招牌的材料选用、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做出详尽规定,尤其对涉及安全的检查项目、内容、频次等规定操作性很强,必将极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明确户外招牌设置标准,更加适应发展实际。《技术标准》增加“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专章,明确户外招牌的定义和设置标准等,彻底解决了以往户外招牌设施管理没有行业标准可依的突出问题,必将极大提升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工作管理水平。

  三是聚焦精细化,更加满足多样化需求。《技术标准》多采用“不应”“不宜”等表述,相比《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禁止”“严禁”等,更具弹性和张力;尤其是突出需求侧,作出分门别类的规定。例如,24小时营业服务、临街人行道宽度小于2.5米、商业街区的商户可增设1块小型侧招等,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下一步,青岛市将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和落实好《技术标准》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增品提质”行动,扎实做好“美的文章”,打造靓丽城市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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