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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 王 琰

  今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拟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深刻认识和把握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的重要意义。一是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水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较多、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不高等短板。《通知》提出,2025年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启行业绿色低碳进阶之路。二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有力举措。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据统计,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量约占全社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3%,推动行业减排降碳势在必行。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探索发展新路径,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前瞻性谋划。三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助力。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近5000座,总处理能力超过2.5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8%。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有助于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碧水保卫战取得新成效,为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通知》坚持遴选与新改扩建两手发力,从工作思路、组织程序、工作要求三方面对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进行系统部署。一是以遴选标杆厂为先导,用足用好存量资源。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二是以新改扩建为支撑,做优做强增量资源。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三是以动态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引领作用。对遴选的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

  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有力有序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一是突出高标准引领,树立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标杆。《通知》指出,申报参加遴选的污水处理厂,要求日处理量2万立方米以上,近一年进水BOD(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或近三年增幅不低于10毫克/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为绿色低碳标杆厂新改扩建项目保驾护航。《通知》提出,将对各地申报的标杆厂新改扩建项目组织评审,通过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国家两部门系统谋划、聚焦重点,激发绿色低碳发展“新引擎”。《通知》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结宣传推广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和管理经验做法,通过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二是地方两部门统筹兼顾、久久为功,打好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组合拳”。《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碧水青山气象新,江山如画美不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随着遴选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绘就碧水清流的美丽中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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