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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堵点 推动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

  □ 颜培炎 余 美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据统计,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8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弃物,逐步取代生活垃圾成为“垃圾围城”的主角。

  推行试点 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35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摸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近年来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35个试点城市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城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左右,比试点前提高15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带来明显环境效益,北京建筑大学相关学者研究发现,与实心黏土砖相比,使用建筑垃圾制成1.5亿块再生砖,可消纳建筑垃圾40多万吨,减少取土24万立方米,节约土地340亩。如果采取资源利用措施,1亿吨的建筑垃圾可以节约270万吨煤炭、减少13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将成为建筑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

  把脉问诊 治理堵点有待疏通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堵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建筑垃圾治理问题呈多样化,如建筑垃圾无序堆放、非法倾倒、违规跨省转移倾倒、混杂生活垃圾、填占江滩、粗放运输、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低、消纳能力不足、多头管理协作不畅等,生态环境风险较大。同时,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症结也呈多元化。

  ●源头治理方面

  工程建设方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到位,多数专注于施工进度和质量,忽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不积极、制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不主动,存在“未批先建”“未编先建”问题。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不到位,尤其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排放问题比较严重。

  ●收运治理方面

  渣土车管理不力,存在超载超速运输、车棚密闭不严、车体不净带泥上路、无证运输等违规行为,带来大气扬尘、噪声扰民、环境卫生污染等问题,增加道路安全隐患。

  ●末端治理方面

  大部分城市未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列入城市土地利用空间规划,末端处置项目选址难、落地难、建设运行难,处置能力不满足实际需求;资源化利用企业面临收料难、再生产品质量不稳定、市场价格优势不明显等问题,经常处于“生产吃不饱、产品卖不出”的尴尬境地;违规堆存点屡禁不止,扰乱行业规范运行。

  对症下药 治理措施亟待深化

  疏通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的堵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需要各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破解“建筑垃圾围城”问题,以促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目标。

  ●摸清“家底”通盘规划

  掌握建筑垃圾的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家底”是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的基础,是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支撑。要搭建全链条数据平台或建立“三联单”制度,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均准确记录外排或收纳数量。管理部门需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预计建筑垃圾产生量变化趋势,为资源化利用、末端处置设施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撑。

  ●健全制度形成规范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形成部门管理合力。要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防治工作规划,并纳入城市整体空间规划布局,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

  ●明确责任协同管理

  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施工单位要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和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抓源头减量化、末端资源化,将建筑垃圾处置作为审批重点。交通部门要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为。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违法倾倒等行为。

  ●改革创新激活市场

  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生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再生产品的质量,制定统一的再生产品生产、利用标准,给予相关企业税收、补贴等金融措施优惠。主动扩宽、引导再生产品市场使用范围,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使社会公众和行业人员深刻认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经验交流,推广普及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行业形成自觉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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