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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7月1日,福建省三明市印发的《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办法》共二十五条,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落实举措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全链条体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区域、履行管理责任。若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多次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市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针对三明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垃圾分类工作主动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超前谋划、垃圾分类工作开拓创新”工作模式,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近年来,三明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片区建设,积极搭建完善垃圾分类“两网融合”运行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督导全链条体系,组建宣传推广网络,组织志愿服务行动,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等各个领域,成为引领绿色低碳生活的“新时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推进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

  (付 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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