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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立法防治扬尘污染规定“按日计罚”

  本月,扬州市首部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项立法《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一旦建筑施工产生扬尘污染,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

  据介绍,《条例》除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作出规定,还在尊重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等主管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进行明确,对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已成为规范性文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固化,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结合扬州实际,《条例》针对工程施工、房屋建设、道路保洁和养护、装饰装修、绿化作业、考古发掘工地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等不同类型、不同场合的扬尘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要求。对现场检查、联合执法、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投诉举报、信用管理以及公益诉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场合扬尘污染的处罚主体,既体现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体现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当履职的问责。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了“按日计罚”措施,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相关企业不能心存侥幸,必须扎实做好平时的扬尘防控工作。

  卢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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