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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发京津冀大气治污细则: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可停课(6)

站的燃煤。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

14.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1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3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16.推动高效清洁化供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80%的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平改坡”时,鼓励同步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

17.优化空间格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河北、山西、山东等省要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加快石家庄钢铁、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青岛钢铁厂等企业环保搬迁。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国家能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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