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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7起城镇建筑垃圾执法典型案例
- 时间:2026-05-29 09:30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新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7起城镇建筑垃圾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切实维护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案例一:乌鲁木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案
2026年2月2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组织车辆外运处置工程渣土,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二:塔城地区塔城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
2025年10月14日至20日,塔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雇用重型货车,将约500吨建筑垃圾倾倒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与塔城市某交界处空地,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清理全部建筑垃圾、恢复场地,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乌鲁木齐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未密闭覆盖、沿途遗撒案
2025年12月8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物流公司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渣土,篷布覆盖不严、沿途遗撒渣土,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清理遗撒渣土、恢复路面,对其处以15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和静县张某运输建筑垃圾未密闭覆盖案
2025年7月15日,和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张某驾驶小型自卸车,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建筑垃圾裸露在外,存在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的风险。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和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张某处以4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疆某建筑公司在拆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2025年4月,哈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一辆白色货车在某拆迁空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货车系新疆某建筑公司租赁,专门用于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恢复场地原状。经复查,该建筑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场地恢复原貌。鉴于当事人能够在限期内主动整改、恢复场地原状,认错态度良好,哈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建筑公司处以8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六:博乐市一居民未按规定线路、地点清运倾倒建筑垃圾案
2025年12月10日,博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一居民驾驶小型货车,未按核准线路、时间、消纳场地点,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某处空地,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博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居民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七:和静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2025年3月20日,和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和静县某处擅自堆放建筑垃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和环境影响。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属于较重违法行为。和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