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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建筑垃圾“减量”“增值”
- 时间:2023-03-16 12:44
- 来源:建设行业信息网
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规模及建设进度有差异,各地建筑垃圾的构成占比各不相同,分类方式也不一致,但总体来看,广东省的工程渣土产生量大,占比超80%。去年,广东省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56亿立方米,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其中广州、深圳的产生量近1亿立方米。
近年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建筑垃圾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让建筑垃圾“减量”“增值”。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泥沙分离生产线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环保砖生产线
完善管理体系
推进综合利用
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一是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广州、韶关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深圳、佛山等多个城市出台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标准政策体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编制发布《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出台《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逐步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同时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及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等系列政策,对加快设施建设、规范运输和处置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等进行指导。
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一是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有建筑垃圾消纳场37个,总消纳容量约10600万立方米;共有资源化利用项目168个,总设计处理能力约11500万立方米/年。二是推进资源化利用。指导各地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要求各地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建设工程领域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一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次组织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建筑垃圾管理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部分城市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平台或者依托当地智慧城管、政务服务平台等加强监管,其中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基本实现排放、运输和处置环节全链条监管。二是强化安全运营管理。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受纳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治指导等,委托技术单位现场开展技术指导,针对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据“一场一策”提出整改建议,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安全运营管理。三是积极推进跨区域平衡处置。印发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办法,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跨区域平衡处置专题座谈会,赴现场调研,指导建筑垃圾处置量已饱和的城市与其他有接收需求的城市开展区域平衡处置试点。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建设,目前已进入平台试运行阶段。
聚焦薄弱环节
着力实现破局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后期将聚焦这些薄弱环节,着力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存在矛盾。规模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选址难、落地难,由于自然保护区红线调整、用地功能调整、邻避效应等原因,部分规划建设的消纳场难以落地。全省还有10个地级以上市尚未建成固定式消纳场,2个地级以上市尚无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存在缺口。部分城市的消纳场是在临时用地上建设的消纳场所,处置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运营水平不高。
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消纳场未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等,存在堆填坡度超标、地表水导排不完善等问题;部分消纳场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核准擅自消纳建筑垃圾、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不足、消纳管理工作台账不完善等问题。
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少,多以小规模企业、临时项目为主,产业集中度低,行业带动引领作用不强。再生利用产品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市场接受度较低,且产品价格不占优势,销路不畅,推广应用较难。
全过程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行不严、跨区域平衡处置联合监管不到位、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原因,部分城市仍存在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不规范、违法倾倒等问题。
加强规划建设
提升处理水平
为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治理全链条的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全省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强化省市联动,开展《条例》宣贯培训,举办系列宣贯活动,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基本法规制度,强化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法治意识,指导各地依法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对各地建筑垃圾管理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转化推广广州、深圳、东莞等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经验。结合《条例》宣贯,举办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论坛,积极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
着力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制定联单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制定全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全省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规范,指导各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健全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标准政策体系。
加强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各地切实摸清本区域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加强处置设施建设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三年行动。横向明晰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管和督促等责任,纵向压实市级、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对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力争通过三年的实践探索,建立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优化提升省监管平台,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黑作坊”。
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推动源头减量,加强分类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和地市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严格落实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各地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定期开展建筑垃圾管理隐患排查,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指导和第三方全流程监管,加强闭环管理。积极推进跨区域平衡处置,依托全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指导各地精准对接供需,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规范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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