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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
- 时间:2026-04-21 09:44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垃圾治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以及联单管理等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施工安全日常监督范畴,切实从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在源头管控方面,聚焦三大关键环节,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一是压实源头减量职责。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同时,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推行模块化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是严格核准备案制度。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备案的工程项目与施工许可证相对应。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公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收集点与贮存设施的布置及运输路线,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并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全面执行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范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精细化施工模式,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有关主管部门,首先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纳入项目日常管理核心工作,全面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其次开展全覆盖监督,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联单管理制度、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同步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最后加大宣传引导,通过观摩、培训、案例宣讲等方式,普及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推广一批治理成效显著的示范项目和典型经验,强化行业绿色发展、低碳环保理念,提升全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岳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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