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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不我待 追求人与土壤和谐
- 时间:2013-09-05 13:59
- 来源: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国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刻不容缓。”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提交了《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专门立法——突出污染物控制
“为建设美丽中国,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尽管吴青是新当选的,但她对环保比较熟悉。
早在当广东省人大代表时,吴青便对土壤污染问题做过深入调研。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她花了两个多月时间进行调研,最终由她牵头形成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议案。
在议案调研过程中,吴青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等文件中感受到土壤污染的现状不容乐观。
“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分散而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吴青认为,我国《宪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主要针对农业用土壤污染防治,均未全面覆盖各类用地保护。此外,现行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局限性较大,大多是宣示性、鼓励性的条文,可操作性不强。对于污染土壤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在吴青提交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议案中,她特别提出建议,专门立法一要突出对污染物的控制,包括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等;二要突出风险监控;三要建立土壤治理和修复制度。
同时,吴青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步骤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对土壤进行分类,按照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标准,比如重金属不能超过设定指标等;第二步是对土壤的污染情况进行评估,之后才是建立土壤监管体系、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立法草案——追求人与土壤和谐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吴青这次不仅带来了《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还带来长达7000多字、共6章62条的草案建议稿。
吴青认为,在这部法律的总则部分,应明确本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目标;以追求人与土壤的和谐为最终目标。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防治结合、风险管控、确保安全。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吴青建议建立以下制度:
——土壤污染标准制度。除现有的标准外,制订、修改、完善农业用地土壤标准、工业用地土壤标准、商业用地土壤标准及居住用地土壤标准。
——清洁生产制度。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建立清洁生产制度,控制污染源,这是避免土壤污染切实可行的方法。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规划使用要进行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地周围建设项目在动工和投产前进行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监测制度。根据土壤污染途径的特殊性,全面掌握水污染、大气污染的信息,及时掌握污染情况并采取措施预防土壤污染。
——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度。对已经污染的土壤,由相关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土壤修复,未经修复的土壤不得进行开发与使用。
——土壤污染应急制度。土壤污染防治部门需对突发性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应急处理,以使污染程度及其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公众参与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土壤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壤受污染的情况、改良土壤质量和防治土壤污染的具体建议。要保证公众对有关影响土地环境活动的决策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到具体防范土壤污染的工作中。要扩大公众的监督权,对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偏袒企业、放任土壤污染的现象,鼓励公众通过检举、监督等手段对其进监督。
“为建设美丽中国,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尽管吴青是新当选的,但她对环保比较熟悉。
早在当广东省人大代表时,吴青便对土壤污染问题做过深入调研。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她花了两个多月时间进行调研,最终由她牵头形成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议案。
在议案调研过程中,吴青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等文件中感受到土壤污染的现状不容乐观。
“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分散而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吴青认为,我国《宪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主要针对农业用土壤污染防治,均未全面覆盖各类用地保护。此外,现行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局限性较大,大多是宣示性、鼓励性的条文,可操作性不强。对于污染土壤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在吴青提交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议案中,她特别提出建议,专门立法一要突出对污染物的控制,包括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等;二要突出风险监控;三要建立土壤治理和修复制度。
同时,吴青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步骤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对土壤进行分类,按照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标准,比如重金属不能超过设定指标等;第二步是对土壤的污染情况进行评估,之后才是建立土壤监管体系、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立法草案——追求人与土壤和谐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吴青这次不仅带来了《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还带来长达7000多字、共6章62条的草案建议稿。
吴青认为,在这部法律的总则部分,应明确本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目标;以追求人与土壤的和谐为最终目标。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防治结合、风险管控、确保安全。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吴青建议建立以下制度:
——土壤污染标准制度。除现有的标准外,制订、修改、完善农业用地土壤标准、工业用地土壤标准、商业用地土壤标准及居住用地土壤标准。
——清洁生产制度。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建立清洁生产制度,控制污染源,这是避免土壤污染切实可行的方法。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规划使用要进行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地周围建设项目在动工和投产前进行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监测制度。根据土壤污染途径的特殊性,全面掌握水污染、大气污染的信息,及时掌握污染情况并采取措施预防土壤污染。
——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度。对已经污染的土壤,由相关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土壤修复,未经修复的土壤不得进行开发与使用。
——土壤污染应急制度。土壤污染防治部门需对突发性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应急处理,以使污染程度及其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公众参与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土壤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壤受污染的情况、改良土壤质量和防治土壤污染的具体建议。要保证公众对有关影响土地环境活动的决策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到具体防范土壤污染的工作中。要扩大公众的监督权,对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偏袒企业、放任土壤污染的现象,鼓励公众通过检举、监督等手段对其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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