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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强化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就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出10方面30项要求。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2022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实施方案明确,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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