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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部署,落实落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转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好经验、好方法,扎实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按照完全自愿原则,在尊重有关各方意愿前提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由19个先行省份、重点城市与19个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份结对,加强沟通协作、促进交流互鉴、实现互促互进。

  202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州现场会以来,各地掀起了生活垃圾分类新高潮,部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份在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提出组织先行省、市持续帮扶的诉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积极回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建立交流协作机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两大原则:一是自愿,凡参加协作机制的省份、城市,每一组结对均为双方自愿;二是注意与已有对口帮扶机制衔接,协作双方在选择结对时,充分考虑现有的对口帮扶、东西互助等关系。经多轮征求意见,确定广东、浙江、上海、厦门等19个先行省份、重点城市与19个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份结对,交流协作机制基本覆盖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区、市)。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的、工作原则、结对范围、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五大内容,指导各方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1对1”交流协作机制以转化推广可复制经验为重点,结对省份、城市在制订修订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共建、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浓厚氛围、探索适合当地条件的生活垃圾工艺处理路线等方面,通过“请过来指导”“派过去学习”“线上会诊难题”等方式,加强交流协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共享、对策共谋、协同共进。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原则。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份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具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不能照抄照搬,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十四五”时期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对所辖城市的分类指导,明确差异化实施路径,不搞花架子,更不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各方抓紧对接,认真研究制定交流协作工作方案,明确有关工作目标和计划安排。二是开展成效评价。将定期组织对交流协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实施方案。三是加强经验交流。根据结对省份、城市交流协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广优秀事例、典型案例,推动完善对口交流协作工作机制,促进交流协作工作健康推进。

(责编: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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