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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立法规范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 时间:2026-06-05 09:39
- 来源:中国建设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城市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关系城市水环境质量、防汛排涝安全和群众生活品质。为精准破解城市治水痛点难点,陕西省安康市制定并施行《安康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补齐城市水环境治理制度短板。
据了解,条例立足“系统治水、源头管控、权责明晰、共治共享”原则,构建了全覆盖、全链条的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体系。
在规划建设层面,明确新建城区、片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水分流制度,对已建成的雨污水合流老旧区域,明确分步改造推进计划,严格杜绝雨污水混排、污水乱排等违规行为,从根源上减少城市水体溢流污染等问题发生,夯实城市水环境治理基础。
在源头监管方面,细化排水管控标准,将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餐饮经营、医疗服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纳入规范管理范畴,明确经营性排水户必须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严格按照标准预处理、常态化合规排水。针对医疗、化工等重点特殊行业,设立更为严格的污水预处理和排放监管机制,切实守护城市水生态安全。
条例进一步厘清了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细化各级政府、运营单位、排水主体的权责边界,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同时,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法定义务,有权劝阻、举报各类损毁、侵占设施及违规排水行为,让城市治水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康 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