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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在3年内达40%左右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方案明确,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

  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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