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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25%

  为提升城市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提高城市节水系统性、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城市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指导意见》突出新发展理念对城市节水的引领作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系统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现节水、治污、减排相互促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根据我国城市节水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节水优先、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示范、标杆引领”4项推动我国城市节水工作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国城市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城市节水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力争达到30%;到2035年,城市发展基本适配水资源承载能力。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节水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2条重点任务举措。一是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二是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推动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狠抓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广节水产品(设备)和工艺。三是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不断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单元节水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筑牢城市节水的社会基础,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四是完善城市节水机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加大城市节水宣传教育。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健全城市节水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一是落实责任,将城市节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主要供水用水单位,形成全社会节水合力。二是完善价格机制,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放开再生水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用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三是强化支持政策落实,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落实节水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发展节水服务市场,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城市节水的路径和模式。

  (辛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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