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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步入正轨

  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郑州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步入正轨,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将面临处罚。

  垃圾分类的“傲蓝得”样板

  11月29日上午,郑州市“盛润锦绣城”小区内,“傲蓝得”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向一名业主介绍垃圾分类的奖励办法,此时距离《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还有两天时间。

  

  “傲蓝得”公司中标了64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服务,每个小区内配备有一名负责人和专职督导员,不但设置了醒目的宣传栏,还经常发放材料,并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上门宣传,最大的亮点是:为了激励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奖励机制,为每位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免费建立“爱分类”账户。

  “爱分类”账户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居民在投放厨余垃圾时可用此账户进行积分、兑奖;积分可用于每周六“资源回收日”兑换等价值礼品;

  “盛润锦绣城”小区是郑州市中原区青少年垃圾分类督导实践基地,每周六、周日对外开放,目的是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引领整个社会。”

  

  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确

  两天后就要实行的《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

  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郑州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郑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不按规定投放将被罚款

  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后最终去向

  那么,分类回收的垃圾最终去向如何呢?《办法》规定,不同垃圾的末端处置也有不同的要求,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和利用;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其他垃圾采取焚烧或者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

  为了解决“前分后混”的问题,郑州市成立了专门的垃圾分拣中心,进度最快的中原区垃圾分拣中心,已经建成投用。其他区预计在今年底或明年建成。分拣中心可以达到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的打包、整理,大件垃圾的破解、处理,废旧纺织物的回收、处理;厨余垃圾的压榨脱水减量以及市民、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等功能,真正实现末端的垃圾分类处理。

(责编: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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