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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排污纳入“法治管网”

  本报记者 林 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与挑战,多地针对当地实际问题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本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两地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法治支撑。

  加强全流程管理

  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并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就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与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从规划引领、衔接以及雨污分流等方面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发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具有系统性,其空间布局直接影响城镇资源调控和污水处理效果。由于城镇排水设施大多铺设于地下,建设成本高、改造难度大,若缺乏合理规划与布局,会导致城镇内涝风险加大。办法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度超前规划,综合性解决内涝防治问题。明确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改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协调、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另外,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老旧城区中存在部分区域将雨水和污水合流处理的问题。为了加强雨水集中收集利用,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办法规定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对于雨污合流的区域,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管网溢流污染,提出可以结合城市更新和道路建设进行相关改造。

  资源综合化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降低碳排放的有效路径。办法从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加强“节流”和“开源”,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双管齐下。

  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办法鼓励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依法将上游生产企业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的碳源补充,规定从重点用能设备改造、新型绿色药剂使用等方面加强水的循环使用。明确污泥处理要求和污泥转运联运机制,鼓励部分领域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以提高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办法提出加强再生水利用,规定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的情形,强化了再生水经营、管理和利用的相关要求,以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能够有效提高设施管理效能,实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常态化管理。办法从建立专业化运维机制、定期排查制度、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护制度。

  办法提出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调蓄池联动维护,鼓励实行政府行政管理、行业事务监管、企业市场运营的一体化管理体制。针对城镇管网建设质量和后续养护问题,办法要求建立城镇排水设施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新建排水管网质量检测和既有排水管网现状评估,将老旧破损、混接漏接等问题管网更新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改造计划。同时,办法强调数字化技术应用,要求建立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逐步完善相关设施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针对现存管理问题

  补充完善制度空白

  污水排水管理关系到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城市韧性,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针对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山东省威海市制定并施行《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着重补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点、薄弱点和模糊点。

  办法明确了污水排水的监管责任。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所需资金。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污水排水的行为规范。规定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排水设施,不得排入雨水排水设施、直排自然环境或者排入堵塞、破损、渗漏的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市政污水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同时建设相应的沉砂池、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办法明确了污水排水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对不同类别的污水排水设施规定了不同的维护责任主体,规定市政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维护运营单位负责;自建污水排水设施由产权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指定维护单位负责。

  办法明确了污水排水设施的保护措施。对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办法划定了市政污水排水设施保护范围,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还对从事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市政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维护责任。规定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维修计划、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定期清疏保持管道通畅、及时抢修排水设施故障、劝阻违规排水行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指导排水户接驳排水管网等日常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停运及应急处理的报告、通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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