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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治理
- 时间:2026-10-10 08:58
- 来源:建设行业信息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若干措施》,聚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补齐乡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治理发展目标:到2030年年底,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嘎查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各类乡村垃圾实现妥善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水平。
自治区将开展积存垃圾清零行动,对道路边坡、河道沟渠、林地草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力争2026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积存垃圾清运处置,实现垃圾动态清零,并通过多部门常态化巡查,杜绝垃圾反弹复堆。同时,细化三类垃圾治理路径,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就地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置。此外,自治区从设施建设、执法监管、资金保障、责任落实等方面强化支撑,优化终端处置设施布局,严查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构建多元经费运维机制,并将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保督察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压实属地责任,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细化专项举措,聚焦垃圾收运体系提质增效、分类精准处置,破解乡村垃圾清运不及时、处置不科学、偏远区域治理难等问题。在收运机制建设上,自治区将因地制宜完善基层硬件设施,科学布局乡镇垃圾转运站点,配齐转运设备与专职保洁人员,并结合各村镇实际情况差异化设定清运频次,保障所有嘎查村每周集中转运垃圾1至2次。搭建视频监控、群众随手拍、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元监督渠道,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复核的闭环管理。
自治区将摒弃“一刀切”的治理模式,推行差异化处置方案。城区覆盖范围内的村镇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远离城区的村镇实行乡镇集中处理模式;运输距离远、耗时久的偏远村镇,推行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模式,彻底解决偏远乡村垃圾转运难、成本高的痛点,实现治理全覆盖。下一步,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将协同履职、细化落实举措,持续完善长效治理体系,夯实乡村生态底色,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孟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