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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严查违法夜间施工防治噪声污染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细化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提出加强源头审批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夜间施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对渣土车夜间超载加大查处力度。通知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施工作业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仅对因混凝土浇筑等需要连续施工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具《昆明市主城区确需夜间施工情况证明》;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的各类公路、高速公路、雨污水分流、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通过调整工序和计划可在白天进行的施工作业及特殊工艺连续作业少于8小时的施工工程,原则上不出具夜间施工情况证明。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要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用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中,优先使用低噪音施工工艺和设备。

  (赵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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