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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推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悉,办法明确建设单位要履行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责任并及时足额支付。监督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扬尘抑尘方案,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要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简易绿化。建设用地超过3个月仍未开工或恢复建设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在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并监督落实,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明确,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要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管责任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封闭管理,线性工程施工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可按进度分段设置;围挡、工地内主要道路、房屋建筑楼层设置喷淋抑尘设施,对施工作业点重点源头实施动态管控;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脚手架外侧,可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其他非作业面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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