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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建筑外立面保洁“立规矩”

  为加强城市建筑物容貌管理,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助推城市焕发新活力,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据悉,意见稿对不同建筑每年的保洁频率和保洁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金属板幕墙材质的标志性建筑,每年清洗频率不少于四次。已引入专业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可将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保洁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开展清洗保洁。

  广州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建筑物外立面的干净、整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并有权对损害建筑物干净、整洁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或发现影响建筑物外立面干净、整洁现象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镇(街)投诉举报,并应当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和执法工作。

  根据意见稿,环卫、公交候车、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设施至少每个月清洗一次;道路隔音屏每年不少于六次,道路栏杆每年不少于两次,人行天桥、地下隧(通)道每两年不少于一次,桥梁及高架路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当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保洁。

  此外,广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和拓展资金来源,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开展;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开展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李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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