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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地方性法规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条例包括总则、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拓展、促进与保障、治理原则与措施、附则7章共73条。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晓东介绍,条例的立法原则是围绕人工智能产业的“全面促进”与“合理必要规范”,一方面坚持市场导向,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坚守底线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伦理规范等制度体系,规范产业有序发展。

  条例重点引导人工智能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条例还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拓展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当地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产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在深圳先行先试。

  “条例给人工智能产业带来明显利好,从安防、交通到医疗、环保,越来越多行业有望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释放巨大经济动能。”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执行会长范丛明说。

  此外,条例还要求深圳市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划定了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的“红线”,禁止在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应用过程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禁止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禁止根据用户偏好、支付能力实施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陈宇轩 李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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