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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施行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于日前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57条,重点围绕6个方面作出调整,适应城镇发展需求。

  在管理体制方面,顺应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明晰市、县两级职责分工。市级层面明确由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滇池流域内、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市、区)层面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针对污泥处置监管短板,新增系统性制度安排,明确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监管,严禁非法倾倒、堆放、遗撒等行为并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强化住宅小区排水管理,明确共用排水设施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补贴;权属不明的排水设施,由所在地政府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切实解决管护主体不清问题。

  围绕城市防汛和内涝治理,明确进一步健全防汛管理机制,建立内涝预警、会商和联动处置制度,在汛期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和应急处置,提升城市排水安全保障能力。

  (王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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