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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管理

  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管理办法,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全链条管理,该办法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污泥处理设施应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布局、确定规模及建设计划,鼓励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严禁未用专用容器贮存、污泥裸露、丢失污泥、违规处置、运输等过程中污泥扬散渗漏等。

  污泥产生、收集和贮存阶段,产生(处置)单位应核实运输、处置单位资质并签订协议,做好风险上报与污泥去向跟踪记录,建立台账;避免生活垃圾等进入污泥;贮存设施应与产生量匹配;暂存场地需硬化,防止污泥、渗滤液渗漏。

  污泥处理和运输阶段,应制定包含时间、路线、接收单位情况、处置方案等内容的转运计划;处理工艺应符合区域规划,技术路线合理经济,鼓励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运输单位需取得道路货运资质,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标识,严禁途中装卸、倾倒;跨区域转运需按层级制定计划并报备。

  污泥处置阶段,处置单位优先满足属地需求,严禁超能力接收;鼓励达标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卫生填埋。此外,处置单位要具备设施验收合格等条件,提交处置报告并跟踪污泥去向,工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从污泥产生到处置全链条的责任与要求,推动污泥处置规范化、科学化,助力提升环境质量。

  (青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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