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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成效显著单位及个人可获激励

  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市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对其中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资金补助。

  根据《办法》,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而言,单位包括住宅区、产业园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个人则包括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等。

  其中,经认定给予激励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社区工作者需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教师需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志愿者需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物业服务管理人员需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积极推动业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形成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提供良好助力。

  (岳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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