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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每两年评级一次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的要求,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11条,包括适用范围、管理目的、分类依据、评定流程等方面,从城市公园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角度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倡公园的公益、服务属性的发挥,引导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向差异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处处长王皓敏介绍,《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公园,纳入《办法》管理的城市公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公顷。

  按照功能、服务范围和特定主题等,重庆市城市公园分为4类:综合公园是指内容丰富、功能完备、设施完善,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绿地;社区公园是指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或者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主要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历史名园以及其他专类公园;城市生态公园是指用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但紧邻城市建设用地或者被建设用地包围,具备山体、水系、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景观资源,且具有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功能和一定的城市公园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市民游览观光、休闲运动需求的绿地。

  另外,重庆城市公园将按照公园品质和管理水平分为一级公园、二级公园。公园品质优良,管理水平高的公园为一级公园;公园品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园为二级公园。

  重庆市每两年开展一次等级评定,首次评定结果分为一级公园、二级公园和未定级公园。二级公园两年后方可申报一级公园,未定级公园两年后方可申报二级公园。评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一级公园和二级公园进行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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