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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为了让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对应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也随之提上了议事日程。2020年7月3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

  条例共8章53条,主要从垃圾分类的规划与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要求、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与处置、垃圾分类的保障与促进等方面进行规范。按照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4类。其中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等,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等,有害垃圾包括电池、荧光灯管、药品、杀虫剂等,其他垃圾则是除前3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为确保居民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条例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各自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条例,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不按规定收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单位违反规定,同样有相应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

  此外,旅馆、酒店经营单位应当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碗筷调羹等餐具。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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