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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违规使用 惩罚措施仍有待严厉

简介:近日,审计署发布了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近日,审计署发布了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公报显示,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两年共投入节能减排资金848.04亿元(中央财政696.71亿元,省级财政151.33亿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长9.74%。审计重点抽查的846家单位(企业)实施的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233.25亿元,带动了企业自有和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409.5亿元(占总投入的63.7%)。

    审计结果显示,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

    专项资金违规金额达2.7亿元

    据悉,审计主要发现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二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资金,或将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专家表示,违规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由于缺少利益的牵制,监管缺失不仅表现在后续建设以及交付上,在前期审批时也存在调查失职。而对于相关企业,基于利益的驱动,单位(企业)有很强烈的动机进行造假以及不合规建设,又由于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可谓‘肆无忌惮’。”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郭凡礼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从公布的情况看,已完工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节能减排项目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太阳能光伏、污水处理、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等;在违规申请获得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中,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尘站电机变频改造项目等。

    专家指出,之所以在上述行业出现问题,主要是由行业特性所决定的。“如太阳能光伏、污水处理、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等行业,由于行业标准相对较为混乱,监管难度大,同时国家在相关领域有硬性规定,造假行为受到的处罚较重;而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尘站电机变频改造项目则从表观上不容易查出是否有进行相关建设,造假相对容易。”郭凡礼表示。

    惩罚措施仍有待严厉

    据了解,目前审计出来的部分问题项目已经完成整改。

    针对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辽宁、宁夏等省区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促使金太阳示范工程等项目投入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截至3月底,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

    针对违规获取和使用节能减排资金的项目,山西、河南等省有关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广东、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整改。

    截至3月底,15家单位(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对违规获取和使用节能减排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制定更严格的惩罚措施,比如限制其在一定时间之内获得节能减排资金。”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指出。

    根据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审计查出的其他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正在依法查处。

    “过轻处罚措施并不能真正起到惩戒作用。仅收回违规获得的资金,相当于是相关企业向国家借款,而且还是无息借款。而进行不合规建设甚至造假,明显是一项集体行为,而且很可能涉嫌‘寻租’。仅对极少数负责人进行查处,更像是‘弃卒保帅’。”郭凡礼强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要减少节能减排资金的违规使用,一方面,可以改变对节能减排项目补贴形式,通过减税等其他方式进行补贴,减少现金直接补给;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让违规资金使用无所遁形,同时,对相关违规人员从重处罚,起到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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