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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光伏项目节能减排资金被违规使用

简介:近日,审计署发布了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自治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近日,审计署发布了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自治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发现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审计主要发现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
 
        二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大量光伏项目“榜上有名”
 
        记者注意到,公告中提及的项目中有大量的光伏项目。
 
        浙江长兴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实施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协议未签署等原因,该项目未并网发电,涉及中央财政资金1911万元。
 
        而昆山中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中国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基地1035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并网接入设备未建、未通过并网接入评审等原因,也没有并网发电,涉及中央财政资金869万元。出于同样原因没有并网发电的还有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涉及中央财政资金4323万元。
 
        而辽宁省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则是因为没有获得发电许可证,10兆瓦地面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建成未并网发电,涉及中央财政资金高达1.1亿元。
 
        对此,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太阳工程曾作为示范性工程被寄予厚望,但最终实施效果并不够理想,多重问题暴露无遗,此次审计部门公布的问题早已存在。“这表明国家有关部门监察力度明显滞后。同时,地方政府盲目上马金太阳工程的做法不够严肃,并网、补贴等政策无法及时落实,给相关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致使整个行业陷入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深渊”而无法自拔。” 周修杰说。
 
        而涉及资金最大的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燃料乙醇生产项目。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未在全区实行市场封闭销售乙醇汽油,乙醇汽油在广西的销售区域由14个地市减少到5个地市,销量大幅萎缩,库存积压到达安全存储临界点,该项目自2008年投产以来两度停产,涉及中央财政资金49255万元。
 
        周修杰认为,价格高企、渠道狭窄等问题制约乙醇汽油产销的主要因素。国内多个省市均存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的现象,而广西地区此现象最为严重。若想扭转这一颓势、提升乙醇汽油的竞争实力,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是当务之急。
 
        此外,涉及的违规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还包括热电机组淘汰、光电建筑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热计量改造等。
惩治措施应更严厉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已收回近五成违规获得的资金。违规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对于审计发现的8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责任人员得到查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惩治措施应更严厉、全面。
 
        “仅仅收回资金的处罚过轻,很难对违法违规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形成约束,国家层面还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监察惩处机制,从严、从速处理相关项目及其负责人。”周修杰对本报记者说,追缴资金、限制获得补助、加倍罚款、记过、开除公职、民事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应相互结合,确保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而要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审批、核准、下发资金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应做到专款专用;另一方面,时时公开申请名单、资金下发信息、资金利用状况,让媒体、企业、业内人士、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避免“监察死角”的出现。




(责任编辑: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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