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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新理念,以“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行业监管能力提升”为主要任务,以“试点示范和专项行动”为主要推进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指导意见》是首次围绕大交通制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指导意见,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各个领域,对整个交通运输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出了统筹安排和总体部署。《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保障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单位GDP碳排放目标的前提下,全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运行体系机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明显提高,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行业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生态保护得到全面落实,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等五方面22条具体任务,全面覆盖了交通运输行业资源节约、能源利用、控制排放和保护环境等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开展试点示范、强化考核评价、培育绿色文化、深化交流合作等六条具体措施
 
  全领域、全过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在《指导意见》得到充分体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方面,《指导意见》全面覆盖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备应用、运输组织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行业监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另一方面,明确要求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节约能源资源要求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
 
  《指导意见》要求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支持、引导和督促作用。健全管理体制方面,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层面设立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绿色低碳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应有相关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能源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财政激励机制方面,积极推动争取地方财政设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研究实施在工程预算或概算中加大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污染防治与节能设施设备投入的方案;加大科技资金对能源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健全监督考核方面,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指导意见》进一步突出了试点示范推进机制。开展部省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行动;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行动,积极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交通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区域性和主题性试点、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环境监测网络试点等工作。



(责任编辑: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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