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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出台

十堰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出台
 

 
2013.05.02     来源:秦楚网
 

    记者昨获悉,为顺利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三大指标”定量考核任务,《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考核办法(试行)》前日正式印发。
 
  据悉,考核采取各地自查和专家审核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和培训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情况、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能力经费保障情况等。该办法适用于十堰市对各县、市、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
 
  “三大指标”定量考核完成情况对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区域,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市级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责任编辑: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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