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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节能减排报告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实现下降

    本报讯 记者张冲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近日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各项年度目标全部实现,其中,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2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下降4.94%,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1.45%,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85%,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实现下降,同比下降0.38%。
 
  报告中说,2012年,黑龙江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突出规划指导。按照国家下达给黑龙江省的“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各市(地)经济发展特点、产业基础和节能减排潜力,将单位GDP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目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和农垦总局,作为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部门分工方案,确定了12个方面47条政策措施,明确了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
 
  黑龙江省对500余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审查,提出改进优化项目工艺流程、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方案和措施,核减不合理用能40万吨标准煤,减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0.23万吨、0.118万吨。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下降到31.2%,比上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为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提供空间。全省43户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全部关停,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焦炭70万吨、铁合金3.5万吨、水泥41.5万吨、造纸46.1万吨、酒精3万吨、印染4250万米、煤炭21万吨。积极争取落实国家政策同时,多元化推进节能减排,全省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达470家,有力促进了全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2012年落实省级节能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了15个省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落实省级减排资金及配套资金5933万元,支持全省禽畜减排方案编制、减排技术核查、统计、监测培训及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
 
  报告介绍,黑龙江省以示范工程引路,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落户黑龙江省,对推动黑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42家,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28家,迈出了从源头上减少排放的重要一步。目前,黑龙江省资源型地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报告还提到,黑龙江省通过齐抓共管,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单位节能减排。全省共推进400个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4万立方米/日,生活无害化处理能力11950吨/日。建成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项目92个,松花江水质不断改善。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中,节能监察与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主动接受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更加扎实。积极营造节能减排工作良好氛围。
 
  报告指出,2012年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着节能减排的成效基础不牢、粗放型产业结构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严寒气候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稳定运行、依法推进节能减排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不足等突出的问题和困难。报告表示,对上述问题,黑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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